作者: 时间:2018-07-04 点击数:
本表一式三份。
请假3天以内者由院长签字;3天以上不满7天的,由院长书记会签;7天以上教师由院长书记会签、教务处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字,其他人员由院长书记会签后报主管领导批准。